《关于开展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十佳” 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展现退役军人风采,持续激发退役军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妇女联合会、市双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十佳”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推介活动。
二、评选类型
1.十佳“兵支书”:应为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主任及村支两委的退役军人。公道正派、情系百姓、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在基层治理、强村富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基层威信高、群众口碑好、社会认可度高。
2.十佳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应为现任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在服务退役军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
3.十佳军转干部:应在商丘市域工作生活,以计划安置方式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转业后继承军队优良传统,永葆军人本色,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清正廉洁,在重大任务中当先锋、打头阵,走前列、作表率,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本次选树)。
4.十佳退役士兵:应在商丘市域工作生活,以士兵身份退出现役的军士、义务兵。退役后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在产业企业、工匠技能、乡村振兴等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十佳军创先锋:应在商丘市域工作生活的退役军人个体户或企业法人代表。退役后自强不息、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带动致富,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十佳模范军嫂:应为驻商部队及商丘籍现役军人家属在商丘市域工作生活的公民。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模范践行家庭美德,甘于牺牲、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建设和军人工作,事迹突出,官兵认可。
7.十佳志愿者:应在商丘市域工作生活的退役军人,在全市志愿服务、公益事业方面有较大贡献的退役军人。
8.十佳拥军人物:应在商丘市域工作生活的公民,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三后”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积极为驻商部队、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