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0022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1-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退役军人函〔2021〕29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号建议的答复的函
市人社局:
现就贵单位主办的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号建议,马燕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驻商部队军人配偶随调对口安置工作议案”,根据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文件依据: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随军家属安置问题:在中共商丘市委文件《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军分区关于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发〔2019〕11号)中相对应的规定:“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根据当年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研究确定的安置计划办理安置手续,其中公务员身份的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办理,在办理随军手续一年内给予对口安置;事业编制身份的按照当年空出事业编制总数的10% -20%予以安置。对随军前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家属,待接收单位确定安置人员名单后,相关部门要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此条规定责任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
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是增强军人军属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军人配偶随调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军地同向发力,齐心协力推动落实。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牢记职责、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各相关单位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协力完成,促进驻商部队军人配偶随调对口安置工作高质量完成。
2021年8月3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