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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yjrj-00000039 发布机构: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效日期: 2023-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退役军人〔2023〕13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水平,大力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浓厚氛围,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8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优待证申领和落实公交文旅优待政策的通知》(豫退役军人组办电〔2023〕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和优待凭证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政策。

本通知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内容

(一)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

免费乘坐商丘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二)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参观游览商丘市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按规定享受首道门票(园中园和二次消费项目除外)减免优待政策。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实行门票减免优待。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免除门票参观游览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等。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经费落实。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负责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景区优待政策。

(三)市财政局

负责将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所涉费用纳入市财政对政策性亏损综合补贴。

(四)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确认发布行政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优待目录,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道门票减免优待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

(二)商丘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设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标识。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落实市级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丰富和发布优待政策和目录,并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商丘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优待目录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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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商丘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优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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